新资讯:被狗咬伤获赔250元 当事人越想越气:这不是侮辱人吗?

广信区人民法院   2023-03-01 08:58:21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被狗咬了一口,你却赔我250元?越想越气,身体+心理的双重创伤,这我能忍?

2023年1月9日上午,王女士去上班的工厂内看望自己的好朋友,突然一只小型泰迪犬扑咬过来,咬伤了王女士的左脚脚踝。脚踝处当场被咬破,并且有明显红肿、流血迹象。王女士当场让狗的主人带她去就医、打狂犬疫苗,但狗的主人表示拒绝。无奈,王女士只好自行前往卫生院就医,共花费医疗费715元。事后,王女士再次找到狗的主人协商赔偿事宜,狗的主人表示:王女士存在逗狗行为,双方都有过错,自己只愿意赔偿250元,王女士收下了250元。次日,王女士越想越生气,赔偿250元?这不是侮辱人吗?况且自己只是抚摸了一下小狗,并无逗狗行为,便一纸诉状将狗的主人告上法庭。

田墩法庭法官廖国华了解案情后,立即组织双方调解。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,分别做通双方工作,经过耐心调和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。

法官提醒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: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。”即饲养动物致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是:

1. 民事主体饲养了动物;

2. 被侵权人受到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;

3. 造成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原因是该民事主体饲养的动物,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。

现实生活中,一些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疏于履行自身义务,导致动物伤人的悲剧不时发生,给社会生活带来困扰。在此,我们呼吁:“文明养犬,从我做起,牵好绳子,管好犬只,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“保险丝”。”

撰稿 | 毛萍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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